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访问次数:

各2023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相关政策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现启动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定向、委培、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减免学费以及往届毕业生不在申请之列,未全部减免学费学生只能申请未减免额度。)

2.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审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1.资助方式:学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2.申请额度: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申报流程

(一)毕业生登陆系统并提交申请

毕业生需于10月3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申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2基层就业系统操作手册。其中申请学生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是可使用附件3中的证明模板。

(二)学院审核

学院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材料,于11月3日前审核完毕,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时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毕业生填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避免材料填报错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即因延期毕业、超出基本学制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协议)按期如约还款。只有在确认学生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会按有关规定启动代偿工作,在代偿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以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上述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6.为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解答及申请等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2023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微信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所有毕业生的申请表后,会通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拉入群聊,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本科生基层就业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51423176

联系邮箱:zizhu@cau.edu.cn

 

研究生基层就业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62731231

联系邮箱:ygb@cau.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doc

附件2.基层就业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3.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材料证明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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